沈阳:取消物业管理费审批

发布日期:2014-02-25 17:33:55浏览次数:1373

    沈阳市物价局取消了物业管理费审批,并将水价气价等定价下放给“三县一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近日,沈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沈政发〔2014〕2号),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225项。

    沈阳市物价局介绍,涉及物价主管部门的共有8项。其中,取消1项:物业管理费审批;下放“三县一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7项:包括供水价格定价、污水处理费定价、公交票价定价、供暖价格定价、出租车运价定价、有线电视收视费定价、管道燃气价格审批。

 

 

文章来源于《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