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电梯伤人、吃人新闻事件频频出现:
2015年7月26日,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内一名30岁的女子因踏板塌陷被搅入手扶电梯内部直至死亡。
2016年1月30日,在西安阳光新地小区1号楼1单元发生一起电梯坠亡事故,母女俩当场死亡。
2016年5月24日,深圳宝安区新一佳超市内一名正在乘超市电扶梯的老人因踏板塌陷,导致左腿被电梯卡住致骨碎。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从2005年开始,中国平均每年要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约30人死亡。仅仅就2015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58起,死亡46人!南宁市一住宅小区电梯间曾贴这样的警告:
这部电梯已经吞噬2条人命,清明节期间请远离电梯。
本期笔者将以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事故当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维保义务为立足点,分析电梯事故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理不足并点出相应的防范操作指引。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依据上述规定会先予明确侵权主体,具体的表述有“公共场所电梯的经营、管理者”、“物业公共部位的管理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等,虽然存在认定电梯所有权人为侵权责任主体的案例,但经不完全统计,法院将物业服务企业认定为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主体情况居多。
因此,就电梯事故发生在商场的电梯故障致人死亡的侵权事件而言,作为商场的物业服务企业就很有可能在民事诉讼当中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责任主体之一。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维保义务
以“7·26”荆州安良百货电梯事故为例,据官方透露,在发生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就已经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情况,但并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使用负有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法定义务,当发现电梯出现异常状况时,例如本事故中盖板松动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做好现场安全提示以及检修工作,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做进一步排查、维修。
此外,本事故的致命原因并不全是在盖板松动导致死者跌入梯级与防护板之间,而是电梯并没有按照预设程序自动停止运行直至死者被搅死。根据电梯设备的行业要求,手扶电梯两端机箱安装空间上方的踏板,都有触发装置,一旦打开踏板或者踏板掉落,电梯会迅速停止。
因此,这起事故不排除是因为电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没有维护保养、检修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电梯侵权事故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警示
分析各类电梯事故可知,物业服务企业无论在电梯故障发生前后的处理,或者在电梯日常使用的维保工作方面都存在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我们在为逝者祈祷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引以为戒,及时自查自检。笔者结合相应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领域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具体风控指引,供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1、物业服务企业做到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并完善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电梯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电梯设备档案的完整、准确。
2、通过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过于集中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3、建立事故应急应对机制,定期举行安全事故演习增强危机处理意识。当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向电梯救援中心报告,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4、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定时对自身员工提供有效培训。
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
文/张逸超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部门专职律师